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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兼职心理咨询教师的通知
2021-09-15 08:42  

全校教工:

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党[2018]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教思政厅[2011]1号、《焦作大学心理健康教育咨询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焦大政〔202150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兼职心理健康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我校心理健康教育体系,更好地为学生成长成才服务,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现特面向全校教工选聘兼职心理咨询教师:

一、兼职心理咨询教师选聘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二)热爱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能热情细致地为学生提供咨询服务。

(三)原则上应具有心理学、医学、教育学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

(四)热心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一线辅导员(学生工作者)。

二、兼职心理咨询教师工作职责

(一)开展心理咨询及心理健康教育宣传

(二)进行心理危机干预

(三)积极参加心理咨询中心组织的相关活动,服从中心其他各项管理制度和咨询工作安排,如心理健康讲座、团体心理训练等。

三、兼职心理咨询教师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学生处根据心理咨询的工作需要,发布选聘兼职心理咨询教师公告。

(二)个人报名。符合条件、有意应聘的人员,经所在部门同意后,提交个人申请材料。

(三)资格审查。学生处对报名者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由学生处发放聘书。

四、兼职心理咨询教师工作规范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恪守《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工作伦理守则》。

(二)遵守学校和心理咨询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严格遵守心理咨询的保密原则。

(四)按照规范做好心理咨询工作。

五、兼职心理咨询教师存在以下情况的,一经查实,将给予解聘,后果严重的将严肃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严重违反心理咨询伦理原则的。

(二)严重损害来访者利益或心理咨询中心权益的。

(三)其他因个人原因对学校、心理咨询中心或来访者造成伤害或严重负面影响的。

六、选聘人数:每个学院选聘1名辅导员,全校选聘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的3——4名。

七、选聘时间:每学年秋季选聘一次,聘期为一年。

请有意参加选聘的教工在925日之前把报名表交到心理咨询中心,联系人:周永平。

学生处

202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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