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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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访者须知
2021-10-21 11:04  

  1. 坦诚。向辅导老师坦诚地表露自己,不必掩饰或伪装,来访者应把自己内心真正的困惑或咨询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感受都及时地与辅导老师沟通,以便更快更好地达到咨询效果。

  2. 自愿。是否开始或终止接受心理咨询都由来访者本人决定,辅导老师只能提出建议,无权强硬要求。相应地,随意地终止给咨询带来的不良影响也由来访者本人承担。咨询过程中,若对咨询方向或方法有异议、可与辅导老师进行必要的讨论并修正。

  3. 自主。心理咨询的理念是“助人自助”,所以咨询的主角不是辅导老师,而是来访者自己。不要期待辅导老师为你做主,给你出主意、想办法、甚至做决定,即不能过分依赖心理咨询,也不要以为咨询总能一次性解决问题。事实上,心理咨询不是“一贴灵”,世上没有灵丹妙药,所以请记住,只有你自己才能真正解决你的问题!

  4. 尊重。尊重辅导老师,来访者必须提前预约咨询时间,并严格遵守。认真配合辅导教师的工作,按时完成“作业”,把个人的感悟与改变有效地反馈给辅导老师。

  5. 保密。保密是心理咨询的工作原则之一,也是职业道德的集中体现。来访者的个人信息及咨询的相关问题不会被随意谈论,来访者的信息登记表不会被带出咨询中心之外的任何地方。一般地,来访者是否接受过咨询以及咨询的内容都不会被透露给其他人。但下述几种状况除外:(1)来访者出现自我伤害或伤害他人的倾向。有必要通知来访者年级辅导员、父母以及相关人员,以采取必要的措施。(2)来访者的问题涉及法律责任,如有必要,咨询老师应将信息资料呈交有关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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