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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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询教师工作守则
2021-10-21 11:00  

一、咨询老师应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热爱学生,热爱心理咨询工作。

二、咨询老师应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定期参加培训,提高咨询水平,保持身心健康。

三、咨询老师应与咨询者建立平等、信任的良好关系,尊重咨询者的人格。

四、咨询老师应语言亲切,态度和蔼,富有亲和力,营造和谐、温馨、安全的环境氛围。

五、咨询老师在分析问题时,要做到客观、仔细、耐心。

六、咨询老师应注意有助于当事人的心理成长,尽量避免当事人对咨询老师过分依赖,助人自助。

七、如果咨询老师发现无法帮助咨询者,应作好适当的转介建设。

八、咨询老师对学生坚持正确引导,采取启发诱导,杜绝强硬说教或强加于人,咨询过程中不带个人情绪和自己价值观。

九、咨询老师应遵循保密原则,未经当事人许可,不得随意泄露咨询者秘密和个人信息。

十、咨询老师遇到确有心理问题严重到精神问题者,应及时介绍到其他专业机构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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