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来访者的主要责任包括:
(一)向心理咨询老师提供与心理问题有关的真实材料;
(二)积极主动地与心理咨询老师一起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
(三)积极完成双方商定的作业和练习。
第二条 来访者的主要权利包括:
(一)有权利了解咨询师的受训背景和职业资格;
(二)有权利了解咨询的具体方法、过程和原理;
(三)有权利选择或更换合适的咨询师;
(四)对方案、时间有知情权、协商权和选择权;
(五)有权利提出转介或终止咨询。
第三条 来访者的主要义务包括:
(一)遵守咨询的有关规定;
(二)遵守和执行商定好的方案、时间等方面的规则;
(三)来访者应尊重心理咨询老师,按照预约时间不失约、不迟到,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12小时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