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心理咨询教师的主要责任包括:
(一)遵守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
(二)帮助来访者解决心理问题;
(三)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并说明保密除外。
第二条 心理咨询教师的主要权利包括:
(一)有权利了解与来访者心理问题相关的个人资料;
(二)有权利选择合适的来访者;
(三)本着对来访者负责的态度,有权利提出转介或终止咨询;
第三条 心理咨询教师的主要义务包括:
(一)向来访者介绍自己;
(二)遵守咨询中心相关规定;
(三)遵守和执行商定好的咨询方案各方面内容;
(四)尊重来访者,遵守预约时间,如有特殊情况提前告知来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