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询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 中心简介 | 新闻公告 | 学院风采 | 朋辈活动 | 规章制度 | 心理知识 | 下载中心 
 规章制度 
 上级文件 
 学校制度 
 中心制度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焦作大学学生处关于加强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建设的意见
2024-07-17 10:40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推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促进我校大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学生处决定在各学院进一步加强二级心理辅导站建设,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一)遵循大学生心理发展规律,树立“面向整体,服务全体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做好学校与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衔接。

(二)突出和强化学院及学生在心理健康教育中的主体作用,完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与运行机制,充分调动学院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工作重心下移。

二、组织管理

(一)学院成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指导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工作。

(二)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站长应由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主要由学院心理骨干教师、专兼职辅导员等组成。

(三)学院应健全学院—班级—宿舍三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并能有效开展工作。

三、工作职责

(一)落实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划,根据学生处心理咨询中心工作安排和部署,积极做好本学院各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二)建立和完善心理辅导站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学院心理健康教育的具体任务。

(三)结合本学院的特点与实际,组织开展针对性的心理健康主题教育活动。

(四)发现和解决学生的发展性心理问题,培养学生积极健康的心理素质。

(五)及时预防、发现、甄别和转介学生的障碍性心理问题,进行心理危机的防范和初步干预。

(六)积极组织心理辅导站成员参加学校的心理培训、交流和督导活动,鼓励辅导员积极参加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培训和考试。

(七)定期选拔、培训和管理辅导员、班级心理委员、宿舍心理信息员三支学生队伍,充分发挥学生朋辈辅导作用。

(八)对本学院因心理问题需要休学和复学的学生进行评估、认定和管理。

四、建设要求

1.学院应建设相对独立的心理咨询服务场所,面积不小于12平方米,配备基本的心理设施设备。

2.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的环境、布局应符合心理健康专业要求,满足专业需要。

3.制作并定期更新心理宣传栏,进行日常心理健康知识普及教育、心理求助途径宣传等。

4.学院要结合自身实际和学生需求,积极探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创新二级心理辅导站建设的新模式,形成特色和亮点。

 

关闭窗口
 

焦作大学-心理咨询   版权所有

您是第 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