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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大学心理健康教育咨询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2021-08-28 10:09  

焦大政202150


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是新形势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是培养全面发展创新人才的迫切需要。为深入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促进理想人格的形成和发展,根据原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等22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卫疾发【201677号)、中共教育部党组《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教党【201762号)和中共教育部党组《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党【201841号)等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坚持育德与育心相统一,遵循思想政治教育和大学生心理发展规律,把握学生的思想脉搏和身心发展特点,培养学生理性平和、阳光向上的积极心态,增强学生心理调节、社会适应、挫折承受和危机应对能力,帮助学生锤炼坚强的意志和品格,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全面推进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

二、总体目标

(二)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范、队伍健全、活动丰富、服务完善。大学生了解心理健康知识,强化心理健康意识,掌握心理保健技能。学生心理健康素养全面提升,学生心理素质、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体素质协调发展。

(三)提高心理健康工作水平,健全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加强心理咨询与危机干预、常见心理问题识别、干预水平不断增强。重点学生群体心理健康问题关注及时、措施得当。

三、基本原则

(四)心理健康教育的基本原则:

——科学性与实效性相结合。根据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心理健康教育规律,科学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切实解决学生思想、心理和行为问题,提高学生心理健康水平。

——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坚持心理健康工作面向全校开展,关注学生个体差异,注重方式方法创新,分层分类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满足不同学生群体心理健康服务需求。

——主导性与主体性相结合。充分发挥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队伍、辅导员等育人主体的主导作用,强化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学生主动性、积极性,培养他们自主自助维护心理健康的意识和能力。

——发展性与服务性相结合。加强人文关怀和生命教育,加强心理健康知识的普及和传播,充分挖掘学生心理潜能,培养积极心理品质,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发展。加强心理问题的预防和疏导,构建突发事件危机干预体系,预防和减少个人心理问题的发生。

四、机制建设

(五)学校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人才培养体系,成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学生处处长任副组长,教务处、人事处、财务处、团委、宣传统战部、后勤管理处、保卫处等部门领导为成员,负责研究制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规划和相关制度,统筹全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六)心理咨询中心具体负责协调和组织全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宣传、培训以及咨询工作;各学院成立以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站长,学生工作者为成员的学院心理健康辅导工作站,安排1名以上有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基础的学生工作者对本学院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班级设立心理委员,开展班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每个宿舍设置宿舍心理信息员,定期汇报宿舍成员情况,形成宿舍、班级、学院、学校四级学生心理异常情况反馈的网格体系。学生班委会、团支部、心理协会等学生组织要积极协助辅导员、班主任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形成学校统筹、分级管理、专业引领、行政保证的心理健康教育领导体制。

(七)心理咨询中心要围绕规范管理、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心理咨询工作流程、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专兼职心理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心理咨询案例督导等内容,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五、队伍建设

(八)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队伍要以专职为骨干、兼职为补充、社会力量为辅助,建立一支专兼结合、相对稳定、素质较高的工作队伍。按学生数的1:4000足额配备专职心理咨询教师,按照1:3000足额配备兼职心理咨询教师。

(九)高度重视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队伍的选拔、配备、培养和管理工作。专职队伍应具有心理学等相关专业的学历或相应的心理咨询执业资格,兼职队伍应具备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相关专业背景或相应的心理咨询执业资格。专兼职心理教师必须热爱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

(十)高度重视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队伍的专业培训工作。心理咨询中心要研究制定专业培训工作管理办法。培训工作需纳入心理健康教育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经费预算,保证心理健康教育专职队伍每年接受不低于40学时的专业培训,或参加至少2次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及心理专业学术团体召开的学术会议;兼职队伍每年接受培训或参加学术会议要在1次以上。适时安排从事心理咨询的人员接受专业督导。支持心理健康教育队伍结合实际工作开展科学研究,鼓励相关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十一)强化心理健康教育全员参与意识,加强专业教师、管理干部、后勤服务人员对学生健康教育责任。心理健康教育内容要纳入新进教师岗前培训课程体系。对作为心理健康教育中重要力量的辅导员、班主任等,每年至少参加1次心理健康教育专题培训。

六、课程建设

(十二)发挥课堂教学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主渠道作用,把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纳入学校整体教学计划和人才培养方案,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设计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体系。设置公共必修课,3236学时,给予2个学分,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普遍接受心理健康课堂教育。

(十三)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应充分考虑学生的心理发展规律和特点,科学规范教学内容,注重理论联系实际,不断改进教学方法。通过线上线下、案例教学、体验活动、行为训练、心理情景剧等多种形式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兼职教师开展心理辅导按1课时/小时计报酬,在心理咨询中心以及学生公寓心理咨询室值班按0.5课时/小时计报酬,兼职心理咨询教师工作情况由心理咨询中心报教务处发放课酬。根据工作需要,专职心理教师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对学生进行咨询和值班的,参照兼职心理教师的标准给予工作报酬。

专兼职教师开展心理健康讲座按6个课时/次计算,每次讲座时间不低于1.5个小时。此项工作报酬从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经费中支出。

七、活动体系

(十四)心理咨询中心、各学院要将适合大学生特点的心理健康教育内容有机渗透到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专业学习中。辅导员、党团工作者和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队伍要将心理健康教育与班级工作、党团活动、校园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有机结合,不断创新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形式,打造贴近学生、效果显著的特色项目和品牌活动,积极营造良好的心理健康教育氛围。

(十五)要充分运用现代化手段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通过广播、橱窗板报、校刊校报、网站网页、微博微信等媒体,多形式、多途径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十六)要充分发挥广大学生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满足学生自我成长的心理需要。重视班集体在心理健康教育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支持学生成立心理健康教育社团,指导学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调动学生自我认识、自我教育、自我成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八、咨询服务

(十七)开展经常性的心理辅导或咨询工作。心理咨询中心、学院心理辅导员站通过个体面询、团体辅导、行为训练、电话咨询、网络咨询等多种形式,向学生提供经常、及时、有效的心理健康指导与服务。

(十八)加强心理咨询制度建设。健全心理咨询的值班、预约、重点反馈、个案记录及档案管理工作等制度。遵循心理咨询的伦理规范,严格遵循保密原则,防范因违反伦理、安全意识不足等造成的信息泄露,保护学生隐私。重视自杀预防,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及时转介患有严重心理或精神疾病的学生到专业卫生机构接受治疗。定期开展心理咨询个案的研讨与督导活动,不断提高心理咨询专业水平。要通过多种途径开展心理咨询服务。

九、心理危机干预

(十九)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各学院要通过新生心理健康状况普查、心理危机定期排查等途径和方式,及时发现学生中存在的心理危机情况;对有心理障碍的学生予以重点关注,并会同心理咨询中心根据心理状况及时加以疏导和干预;加强对患精神疾病学生康复及康复后的关注跟踪。

(二十)建立心理危机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学校、院系、班级、宿舍“四级”预警防控体系,畅通心理危机异常信息反馈渠道,做到心理障碍和心理疾病的及早发现、及时预防、有效干预、适时转介。

(二十一)做好心理危机事件干预和善后工作,对危机事件当事人及其相关人员提供支持性心理辅导,减少危机事件的负面影响;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师生对心理危机事件的认识以及应对心理危机的能力。

十、条件保障

(二十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经费纳入学校年度预算,学校按每年每生10元标准(注:河南省心理健康教育试点单位建设标准为每生10元,河南省心理健康教育示范性单位建设标准为每生15元)划拨专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专项单列,保障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十三)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场地建设。根据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特点和要求设立数量足够、布局合理、设施完备的预约等候室、个体咨询室、团体辅导室、心理测评室等相关功能室。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心理测量工具、统计分析软件和心理健康类书籍等心理健康教育产品。

(二十四)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场地的设立要以方便学生为原则,开放的时间要能满足学生的咨询需要。

(二十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焦作大学心理健康教育实施办法》(《焦作大学学生管理系列规章制度》(焦大政〔201749号))同时废止。

焦作大学

2021715

 

 

 


 焦作大学党政办公室      20217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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